早前有個內地的資深金融界人士吳小平發表文章,指出「中國私營經濟已經完成協助公有經濟發展的任務,應當逐漸離場。」這謬論一出便引起了內地各界的軒然大波。但無獨有偶,前幾天國務院一位副部長邱小平又大發謬論,說什麼:「民營企業要堅持職工的主體地位,以職工為本,讓職工擁有充分的民主權利,共同參與企業的管理,共享企業發展的利潤。」
然而,內地《公司法》並無規定什麼「以職工為主體」、「以職工為本」。老實說,作為一間公司的員工參加什麼「民主管理」呢?按照《公司法》,職工本身不具備任何的管理權。他們又不是股東,又不是投資者,又沒有股份,怎樣去「民主管理」呢?怎樣「以職工為本」呢?
他還說黨領導這些職工去參與公司的民主管理,要共享公司發展的成果,分享公司的利潤。但你不是股東,沒有持有股本、股份、股票,公司的分紅與你何干?公司的利潤又與你何干呢?
這樣的論調不就是等於共產嗎?不就是等於把私營企業收歸國有、全民所有嗎?這些對法律一無所知的人、與國務院規定的《公司法》對著幹的人,竟然可以成為國務院的副部長,真的令人感到莫名其妙。